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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及时了解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税收优惠执行情况的监管,同时也为减轻各级税务机关统计数据的工作量,省局日前已在网上申报平台中添加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见附件)。现将有关填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表“本期金额”列≥O;“累计金额”列第4行至第10行合计数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的“减免所得税额”栏“累计金额”列保持一致。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重视该项工作,务必辅导企业认真填写,以充分发挥该附表的查询统计监管功能。 如有问题,请及时和省局所得税处联系。联系人:梁烂英(0571-85278489)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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