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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
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
申报表(A类)附表》的通知
所便函〔2010〕2号   更新日期:2010-3-3  浏览次数:604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及时了解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税收优惠执行情况的监管,同时也为减轻各级税务机关统计数据的工作量,省局日前已在网上申报平台中添加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见附件)。现将有关填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表“本期金额”列≥O;“累计金额”列第4行至第10行合计数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的“减免所得税额”栏“累计金额”列保持一致。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重视该项工作,务必辅导企业认真填写,以充分发挥该附表的查询统计监管功能。

  如有问题,请及时和省局所得税处联系。联系人:梁烂英(0571-85278489)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本文附件:
本通知及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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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国家税务局制作 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