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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一般纳税人的征管资料,增强财务核算水平,维护增值税纳税秩序,提高税收负担率,降低零负申报率,实现增值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市局决定对永康市范围内所有一般纳税人开展一次调查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审核对象 2009年底前已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调查审核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专用发票管理使用情况; (三)财务核算情况; (四)企业纳税情况 (五)增值税税收负担情况; (六)其他相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行进入www.yktax.gov.cn (永康市国家税务局网址主页),然后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永康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调查审核表》(以下简称《调查审核表》)。 (二)一般纳税人应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填写《调查审核表》(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自行填制《调查审核表》和委托中介机构填制《调查审核表》的企业均应在3月31日前将纸质《调查审核表》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在网页上填写电子数据,地址为: http://www.jhtax.gov.cn:8001。税源管理部门在4月30日前完成纸质和电子数据的《调查审核表》的逻辑关系审核。 (三)税源管理部门要利用办税员例会、税企邮箱等方式向企业宣传表格下载方式,并对填表要求进行辅导,督促企业如实填制、及时上报《调查审核表》。 (四)税源管理部门主要审核:表格填报项目是否齐全、逻辑关系是否准确、有关数据与CTAIS2.0是否相符,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市局将在调查审核结束后组织人员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开展日常检查或重点审核: 1.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额占全部进项税额抵扣比例较大的企业。 2.全年申报的应税销售额仅为专用发票抄报税金额的企业。 3.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年度内零申报或负申报在三次以上的企业。 4.增值税税负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 5.进项配比明显不合理的企业。 6.存货偏大的企业 (六)税源管理部门在5月20日前将审核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局。 调查审核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开展分析总结,研究管理措施,补充和完善纳税人的征管信息,进一步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监管,提高增值税的征管质量。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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